約翰福音2:11 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
很多人都渴望目賭神蹟,因為那無從解釋、無以名之的神秘感,確實叫人著迷。由此來看,耶穌的第一個神蹟---變水為酒,似乎少了這份神奇性(2:6-8);也好像是應母親馬利亞所求才行的,缺少了主動性(2:3-5);最令人不解的,過程中沒有人得醫治,或引起眾人的關注,甚至品嚐到酒的人都蒙在鼓裡,不知道發生了神蹟(2:9-10)。那麼,耶穌為什麼要行這頭一個神蹟?
經文清楚地告訴我們,耶穌行這個神蹟不是為母親,也不是為婚宴的新郎,更不是為沒有酒喝的賓客;祂行神蹟,是為了「顯出祂的榮耀來」(2:11)。這是耶穌第一個要我們明白的:神蹟,是彰顯神榮耀的媒介,不應當成為人心追求的焦點;神的榮耀,才是我們當關注的。可惜的是,當時的希伯來人跟現今的我們,都一心企求看見神蹟,過於見證神的榮耀;企望經歷神蹟,甚於親近那行神蹟的主。
再者,透過見證耶穌行神蹟所彰顯出來神的榮耀,「祂的門徒就信祂了」(2:11)。充分地顯示,這神蹟的發生不是因為任何人的信心;相反地,信心是見證了神榮耀,人所當有的回應。換句話說,不是信心促使神蹟發生,而是神蹟促使人產生信心!神蹟,是神主動的工作,是祂按著自己的主權、時間與方式,來彰顯祂的榮耀;人的信心,沒有絲毫的功勞。
深願耶穌行的第一個神蹟,就使我們從祈望神蹟的迷思中醒過來。不再去關注何處、何時以及如何有神蹟,而是渴慕見證神的榮耀;不再試圖擠出多一點信心來求得神蹟,而是全然信靠交託那位行神蹟的主。畢竟,當親近祂、與祂同行的時候,我們就是活在神蹟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