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l 28 Fri 2017 06:48
願意享受豐收,先從去除絆腳石開始!
- Jul 24 Sun 2016 01:10
神托付的人生使命(1:11-17)
- Jul 24 Sun 2016 01:03
討誰的喜歡,就是誰的僕(1:6-10)
加1:8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1:10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 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 Jul 10 Sun 2016 01:40
基督捨己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1:1-5)
加1:1 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父 神)
1:4 基督照我們父 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
加拉太書一開頭,保羅以自己使徒的身份(v.1),連同其他關心加拉太教會的眾弟兄(v.2),向他們問安(v.3),這在保羅書信中是相當常見的。然而,接下來他以一句初代教會的信仰告白(v.4)及對神的頌榮(v.5),表達了自己與加拉太信徒的得救,完全奠基於神永恆的旨意與基督救贖的工作,為此信之後所要談及的主題──得救、稱義在因信基督,不在行律法──做好鋪陳。
- Mar 03 Tue 2015 08:01
死亡也不能隔絕的愛
- Jan 20 Tue 2015 02:54
靈裡合一的迷思與體悟
距離2012上完恩愛夫婦營(以下用MER1簡稱)已經整整兩年,夫妻關係大體來說,有明顯的突破與進展。透過一出營會隨即而來的車禍,神教導我深切地體認到,祂所賜給我的妻子有多麼寶貴,遠比我的工作、財富更重要。一同經歷從車禍到復原過程中神百般的恩典,彼此深知離開祂,我們的婚姻不可能有成長與出路,所以除了勤加操練MER1所學習的存款、清垃圾,原有的共同靈修、禱告時間,也不敢懈怠,盡力放在每天生活的最高優先順序。雖然,彼此的溝通提升了,但仍然有不少的衝突。總想,我們這兩個罪人需要多一點時間來成長吧!也許到哪一天,我或是配偶被神修剪到一個地步,彼此可以完全地合而為一。
帶著這樣的期待來參加夫婦進深營(以下用MER2簡稱),希望在其中神能改變我或是配偶,讓兩個人可以更合一、有默契,彼此間少一點衝突。說實話,剛看完營會手冊,明白了MER2的「三腳凳」──會話式禱告、禱讀以及等候神,著實有一點失望。心中納悶,我們在家每天的靈修並沒少做,但是該發生的衝突也沒少過,這個營會真的能幫助到我們、解決我們的問題嗎?按捺住心中的問號,跟妻子一步一腳印地按照帶領夫婦的指示,反覆地練習這三項屬靈的操練,期間並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或是感受到彼此關係變得更親密。
- Nov 21 Fri 2014 06:30
L先生的醫治神蹟~Brandon
我們在2009年登陸加拿大的第一站,曼省的布蘭登市的時侯,剛剛才自已安頓下來大約二個月,我們就接連著安排拜訪一些移民的家庭,做為教會植堂的第一步。我要記錄的,是其中一個令我頗為印象深刻的家庭。L先生自已先移民過來,出身的家庭是中醫背景,老婆帶著孩子也才剛拿到楓葉卡,登陸不滿一個月。我們相約去他們家拜訪,正是吃晚飯的時侯,太太忙著做飯,而先生遲遲才下班回來。
吃完了飯,我們開始聊起來。那個先生面色凝重,好像有重重的心事。後來也許信任有了,心房打開了,就把自已的困難給一股腦子地對我們傾洩了出來。原來,會引發他有如此舉動的,是他今天下午在工作的時侯,在豬廠裡頭看到的一幕令人心驚的情景:一位女工人身穿的圍裙,不知怎麼地竟然意外地捲進機器裡頭去,手也給絞進去了造成鮮血直噴,令人心驚膽顫。L先生下班的路上,那情形還不停地在腦子裡頭播放,震憾很大。
- Nov 18 Tue 2014 11:27
師母的味道~蕃茄燉肉鍋!
師母的味道~蕃茄燉肉鍋!
冬天來了,雪蓋滿了地面。不知道為什麼,在這些安靜的日子裡,時常回想起過去的事情。有一次一位姐妹傳了一篇文章給我,是關於秋冬飲料的製作,而作者作這樣的蘋果香料飲料,是源自於當年在美國小鎮留學的時侯,被外國接待家庭田園生活的美好回憶。我當時傳了一個訊息給她:『嗯,聽起來的確很像是當年我們在曼省Brandon的生活回憶,不過不同的是,我的身份並不是大學生,而是開放自已家庭來接待學生們的女主人!』
- Aug 02 Sat 2014 06:09
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後裔
羅4:11-12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為了進一步說明神的義,的確是在律法及割禮以外加給人,保羅舉證猶太人受割禮的鼻祖,也是其心目中的完全人--亞伯拉罕(參創26:5),指出連他也不是憑肉體、因行為稱義,而是因著他單單信靠那稱罪人為義的神(4:1-5,參創15:6)。保羅繼續引證詩篇32:1-2,指出連合神心意的大衛,也清楚人憑自己的行為是絕對無法達到神公義的標準,唯一的出路是「在行為以外」蒙神赦罪、掩過與被算為義;這才是人生最大的福份(4:6-8)!
- Jul 27 Sun 2014 11:17
神在律法以外的義
羅3: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3:1-20中,保羅連續以五個問題來進一步說明,正是因為神把律法託付給他們,並且以割禮為與其立約的記號,猶太人更無法脫罪[註1]。僅管他們對神的託付及盟約不忠、不信與不義,卻越發凸顯出神的忠信(3:3-4)、公義(3:5-6)以及真實(3:7-8),並且證明猶太人有了神的律法,沒有比其他人表現得更好,反而也一同在罪惡之下(3:9)。因此,除了顯出神的公義與信實,律法還有另一個功用,就是叫人「知罪」(3: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