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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8:32 那裏有一大群豬在山上吃食。鬼央求耶穌,准他們進入豬裏去。耶穌准了他們。

被鬼附、血漏與屍體對猶太人來說,都是很不潔淨的,定會竭盡所能地去迴避的。耶穌似乎卻不以為意,不但從一個住在墳塋裡的人身上趕出一群()污鬼(8:26-39),在大庭廣眾之下找出那位摸他衣裳繸子就得痊癒的血漏婦人(8:40-48),還有拉著管會堂睚魯女兒屍體的手,叫她從死裡復活(8:49-56)。耶穌年輕時就在聖殿裡,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應當很清楚這些舉動都是不潔淨的,大大地觸犯了猶太律法!那,為什麼祂好像還刻意如此做呢?

當耶穌將鬼趕入豬群,上千頭豬像發瘋似的闖下山崖,投在湖裡淹死了;眾人(應該包括豬群的主人)出來看見所發生的事,就很害怕而求耶穌趕緊走(8:33-36)。聖經沒有告訴我們,他們到底是怕耶穌繼續留在那裡趕鬼,會令他們損失更多頭豬?還是怕這位敢跟鬼打交道的耶穌究竟是何方神聖?但是很明顯地,他們所重視的跟耶穌不一樣!

從耶穌的眼光來看,讓足以使一大群豬發瘋投湖而死的污鬼,待在那個人身上多一秒,都是極大的折磨與痛苦;在被鬼附的期間,那位格拉森人只能待在墳堆中,居無定所、赤身露體,被這群鬼折磨得完全不像個人。耶穌把他身上的鬼趕出去,不但恢復他的自由意志,更遮蓋他的羞恥(8:35),換句話說,耶穌恢復的是神在那人身上原本的形象與樣式,他終於像個人,像個神所創造、所愛的人了!

那位患血漏的婦人在暗地裡摸耶穌得了醫治,除了耶穌之外沒人知道,耶穌卻要在眾人面前把這件事暴露出來,難到祂是要讓人們都知道自己身上能力有多大,大到只要摸他衣服一小角就能得醫治嗎?耶穌並非要用這婦人的經歷,來做為彰顯自己的活廣告,祂乃是要在眾人面前,宣告神的憐憐、拯救臨到這位12年來信心跟經濟上都幾乎要破產的婦人(8:42),恢復她與神的關係及對神的信心,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到原來的生活(8:48)。在祂眼中,人永遠比他自己想像得更有價值,值得祂為其停下腳步!

因為停下腳步,耶穌還來不及到睚魯家,他的女兒就已經死了。然而,耶穌似乎胸有成竹地繼續前往,儘管報信者的攔阻,來治喪之人的哀哭與痴笑,都說明了一個事實:她已經死了!耶穌的回應很特別:不要怕,只要信!你的女兒就必得救。」、「不要哭!她不是死了,是睡著了。(8:49,52)。更特別的是,只有女孩的父母以及最親近的三個門徒,同耶穌走進停放屍體的房間,沒有其他人(8:51),耶穌大可以說一句話就令女孩活過來,沒必要冒犯猶太潔淨律法,拉著她的手啊?

耶穌體會睚魯之前在岸邊等待,等耶穌一上岸,就俯伏在腳前求耶穌去救女兒的焦急心情(8:40-41);在耽擱後,被女兒死訊徹底粉碎最後一線希望的眼淚。耶穌不只是口裡安慰他不要怕、不要哭,還陪同他走進那個被死亡陰影籠罩的房間,面對最不想見到的女兒屍體。看著睚魯心中的痛不欲絕、情何以堪,耶穌拉著他女兒的手,呼叫她起來(8:54)。接下來可以預見的,耶穌把女孩的手活生生地交在這位喜出望外的父親手中,吩咐給她東西吃(8:56)。對耶穌來說,陪伴一個父親走過喪女之痛,親手把希望帶給他,比按潔淨律法行事更能貼近他的心!

真正的潔淨,不是恪遵每一條關乎潔淨的律法條文,而是不讓這些大家都奉為圭臬的規矩,限制與阻礙我們深深體會到6000個鬼同時在身上的折磨、12年歷經的死蔭幽谷以及女兒12歲就離開身邊的悲痛。畢竟,只有在自己跟他人會遇這位賜潔淨律法的主,才有真正的潔淨。

[] 群原本的意思是一個軍團,通常兵力的數量是60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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