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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 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2: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羅1:18-32中,保羅論述了一個事實,來說明以羅馬為世界宣教中心的必要性重要性世上所有的人類都犯了罪,難逃神的憤怒、審判!唯一的出路,就是因信基督的救恩,這也是全世界需要聽到的福音。接著他提醒,那些自以為義而論斷別人(2:1-10)、以律法自誇卻遵守不了律法(2:12-29)的猶太人,也將無法倖免!因為,神是不偏待人(2:11)

  自以為義不僅是猶太人的專利,也是全人類的通病,特別是那些熟悉律法的宗教人士。無論有多熟悉律法,有多會引經據典指出他人的過犯,都不能否認一件實情:論斷別人犯律法的人,自己也犯了律法(2:1);神正要以這「實情」來審判那論斷別人的人(2:2,見註1)

  然而,善於論斷的人,似乎都有一套自我合理化的方式,來為自己脫罪。保羅直言,這樣的人自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2:3),或自以為沒有他人那般需要神的恩典、需要悔改(2:4-5a),其實都是在為自己積蓄神的憤怒;有一天,神必要張顯祂公義的審判,按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2:5-6,16)

  神的公義報應同時帶來好消息與壞消息。對那些行善的人[2]來說是好消息,因為神要以永生、榮耀、尊貴與平安,報答他們(2:7,10);對那些作惡的人[3]則是壞消息,因為祂要以忿怒、惱恨、患難及困苦,報應他們(2:8-9)。不分猶太人,還是非猶太人[4]

  猶太人跟外邦人都要受審判,唯一的差別是,猶太人要按律法受審判(2:12b-13),因為神把律法啟示、託付給他們;外邦人則要按神放在他們是非之心裡的律法來受審(2:14-15)。當然,不信者是無法通過良心的控告,最後的宣判仍是滅亡(2:12a,見註5)

  真正的福音是離不開審判(2:16);沒有審判,人類就不需要救恩,也沒必要聽聞福音。無論是要按律法,還是要按自己的良心受審,若能越早醒悟到憑我們的行為是必然被判滅亡,就越早有機會接受神的福音與救恩。當認清自己跟全世界的人,若不接受救恩,將來都難逃永死永刑,我們才會真正體認到福音的寶貴,以及所處的世界有多麼地需要這福音。信福音的必要性,以及傳福音的急迫性,由此而來。

  昔日寫羅馬書的保羅,並非慢條斯理、平鋪直敘地將因信稱義的神學教義娓娓道來,而是滿腔熱切地要跟羅馬教會,以及全天下的人,分享這個不能不知道,也不得不去傳的好消息。今日讀羅馬書的你我,有否切實體會到呢?這能救我們脫離末日審判的好消息,盼望我們能真明白,也讓全世界都知道!

 

[1] 2:2「真理」aletheia,除了指真理外,也可指真實、實情。此字在羅馬書中出現了8次,其中有6次指神的信實(1:25; 3:7; 15:8)公義(1:8; 2:8)以及所啟示的真理(2:20),而且幾乎都帶有定冠詞(15:8中沒有定冠詞可能是文法上的省略,因為連「神」前面都沒有加上定冠詞)。羅9:1中「(保羅說)真話」跟此處均不帶有定冠詞,而且上下文中皆提及人的言行,故筆者認為這2次都是指跟人有關的「實情」

[2] 此處並非意指,我們因善行得著永生。對於路德所言:「諸般善功以相信基督為第一,最高,最寶貴。(路德選集上,頁20),楊慶球博士鞭辟入裡地解釋:「信心是行善的根源,不是善行的一種出於愛的行為是善功,它們是因信基督以後藉聖靈的感動,人回應基督的愛而作的。(馬丁路德神學研究,頁29)因此,神以永生報答那些行善者,不單是因為他們的好行為,更是因為其善行背後對基督的信心。

[3] 2:8「結黨(的人)tois ex eritheias,原指「按日計酬的雇工」,其工作心態是做一天算一天,可引申為自私自利、短視近利之意。對比那些行善得神獎賞之人,這些作惡之人受神報應,不僅是因為其做的惡事,更是因為他們做的心態不以行善的堅忍去追求榮耀、尊貴與不朽壞(的永生),反倒每天只想著眼前的好處而汲汲營營,以至不順從真理反依從不義

[4] 2:9-10中兩次提及:「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意即猶太人要先接受神的賞善罰惡,因為神最先向他們啟示恩典與律法,審判也當先從他們開始(彼前4:17)

[5] 2: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可直譯為「凡不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人,也將要不在律法以下而滅亡」,意即外邦人不是按摩西律法受審而滅亡,而是按自己的是非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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