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24:15-16 並且靠著 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我因此自己勉勵,對 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24:21 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
保羅被護送到該撒利亞,然而猶太公會連忙帶著一個熟悉羅馬法律的辯士,前來向巡撫腓力斯控告他鼓動暴亂與褻瀆聖殿(24:5-6);前一項罪名足令他被判死刑,即或不成,後一項仍可要求巡撫把保羅交還給公會,並在遞交回耶城的路上暗殺他(23:12-15)。
在巡撫的同意下,保羅為自己答辯,澄清自己在耶城12天中,從未聳動人生亂(24:10-13),況且因深信復活的盼望,知道要向主交帳,總是要求自己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24:14-16)。答辯完第一項指控,保羅繼續用他此行的目的,是帶著賙濟和祭物來獻祭敬拜,來反駁公會對他污穢聖殿的指控(24:17-18)。最後,保羅一針見血地指出,整個事件的原告是「亞西亞來的猶太人」(參21:27-29),應當由他們來巡撫面前投告,而非猶太公會(24:19-20);言下之意,沒有原告在場,對他的控告將不成立,應該被撤銷。
對於保羅高聲疾呼的復活之道,腓力斯顯然相當了解(24:21-22),但為了討好猶太人,跟自己想從保羅那兒得好處(註),便將案子延後審理(24:23,26-27)。儘管腓力斯聽見保羅所傳公義、節制與將來的審判,句句直指自己的罪愆,心生恐懼卻選擇逃避(24:24-25);復活的道裡,於他不是福音,反而是不願面對的禍音。
反觀保羅,即便被誣告、謀害,仍要求自己對神對人,有無虧的良心;儘管手邊有捐項,也堅持不靠行賄來獲得釋放,寧可含冤被關了兩年。他的生命所流露的公義、自守,反映出心中堅定的信仰;復活的道理,於他是滿心接受,也樂與別人一同分享的盼望。
復活的道理,對我們而言,究竟是福音還是禍音,端視我們是否按照它來生活,是否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彌6:8)。盼望這個保羅用性命來作見證的寶貴真理,我們今日不僅用口來傳講,更用生命的品格來作見證。你我願意用每一天的生活,來盼望復活,來為這復活的道理作見證嗎?
[註] 腓力斯聽到保羅說帶著賙濟的捐項來耶路撒冷(24:17),又知道他是羅馬公民(23:27,34),也許家境優渥,故此想從他收到賄款。根據羅馬當時法律,收賄是重罪,不但財產要被充公,還要被流放邊疆。史家的評價,也證實了這段經文記載,腓力斯的確是一位貪官。